烟台九目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公示

  • 20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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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废基本信息
公司现有的危废种类:HW06废有机溶剂类、HW08废矿物油、HW11精(蒸)馏残渣、HW39废活性炭、HW49废包装物。
公司内设有两座危废库,以上所有危险废物均入库暂存后,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进行处置。
二、管理组织架构
组长:崔阳林
副组长:王新胜
组员:刘杰、宋其平、王洪章

三、岗位职责
组长职责
a)全面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b)审核公司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保障危险废物管理的正常运行;

副组长职责
a)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
b)组织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c)对固废站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全面管理;
d)组织危险废物应急预案演练,并组织评估;

成员职责
a)拟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办理危废转移报批工作;
b)组织实施公司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c)在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
d)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并规范危险废物出入库管理;
e)开展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并组织对危险废物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四、产废工艺环节

五、具体操作流程

1、各个车间部门将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统一包装。车间产生的废溶剂、废矿物油、蒸馏残渣装入200L桶中;其余危废用塑料袋包装后转入吨包编织袋中。要求贴好危废标签,称重按照分区存放要求,放入指定危废库区内,入库时必须按照要求填写危废入库记录。

2、物资管理部负责危废库的日常管理及出库装车工作。

3、EHS管理部负责联系委托出库处置、开具五联单并建立台账等工作。负责危废从产生到出库的全过程管理。

六、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第五十三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本条规定的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第五十五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

第五十八条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第五十九条  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社区的市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

第六十二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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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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